凡合法注册并存续的夫妇,均享有
继承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属于第一顺位
继承人的范畴,即他们分别是合法现世之配偶、子女及父母。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此处所述的“配偶”仅限于此时此刻依法登记并处在婚姻关系中的人士;
前任的妻子或丈夫无法与此种范畴内的人员相提并论。
在涉及到
遗嘱继承时,应以
遗嘱内容为准则进行分配。
然而,若遗嘱明确标明了配偶无权享有所分配的遗产,那么孤独的但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将被排除在继承之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