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人为生命终点时,他所缔结的
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持续,在此情况下,对于提供担保的人而言,他们必须担负起所应尽的保证义务。
当然,如果
债务人拥有可供执行的遗产,那么
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应程序申请执行这部分财产。
首先,
担保人们必须根据不同的担保形式来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一种为一般保证,具体来讲就是在
保证合同中,双方会事先约定好,若债务人发生无法履行
债务的情况,此时就由保
证人负责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种为
连带责任保证,这表示在保证合同之中,双方明确规定保证人将与债务人一同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关于贷款人的配偶,他们需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承担婚姻延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债务。
然而,贷款环节若涉及到设定
抵押物的问题,如未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这些抵押资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