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裁定依据如下:
首先,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应为主治单位及其医护人员;
其次,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管理法令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
第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其在诊疗护理中的主观过失承担责任;
最后,被治疗者须受到了人身伤害,确因治疗不当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