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阴阳合同时,被称为“阳合同”的那一部分由于并未真实反映出
当事人的意图和愿望,因此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
相反地,“阴合同”则被视为当事人真实意愿和意图的表达,因此通常被认为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阴合同”都是完全正当且合法的,事实上,只有当其具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时,才能够得到法律所提供的保护。
然而,如果当事人通过缔结“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进行非法活动,或是企图用合法的手段来掩饰其背后的非法目的,那么这种
虚假的“阳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毫无效力,而被隐藏起来的“阴合同”由于其内容明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被认定为
无效合同。
在实际案例中,由于买卖双方缔结“阴阳合同”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严格规定,一旦相关部门经过认真检查确认之后,若是仅涉及轻微的
偷税行为,行政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拘留等措施进行惩罚;
倘若偷税金额较大且累积次数较多的话,便有可能涉嫌重大
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