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对遗失的户籍簿与
结婚证书进行补办处理。
若已成功补齐户籍簿,接下来便可着手展开关于结婚证书的补办工作。
在成功领取结婚证书之后,倘若当事人能够就
离婚事项形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便可以按照规定向初次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拥有其一方长期居住权的派出所提出离婚申请。
若对方不愿意配合重新
补办结婚证书,申请人则需要手持户口簿与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原审批机关请求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随后执此证明启程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