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之时,并非仅仅依据其中某一方的个人收入水平来决定财产分配的分配方案。
关于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问题,有着以下的基本原则进行规范:
首先,对于离婚前夫妻中个人所拥有的个人婚前个人财产,除非有特别的条约声明,否则将不会被分割。
其次,针对夫妻的
共同财产部分,他们有权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自行处置这些财产;
然而若协商无果,则需由当地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问题和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等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
再次,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提前书面签署过相关的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便需要按照这份协议进行处理。
另外,若是其中一方为了养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半工作而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其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且这种要求应该得到对方的同意与承认。
最后,当出现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侵犯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或者虚构
债务诡计企图霸占另一方财产的状况时,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该侵权方实施惩罚性措施,既可以减少其应得的份额也可以完全不给他分配任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