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损害方面的
侵权行为,其施行地点以及实质损害后果的发生地点均可视为侵权行为的所在地。
具体说来,侵权行为地点主要涉及到侵权行为的实际施行区域;
至于侵权事实结果发生的地点,它通常是指受害者因受到某种侵权行为导致实际损害产生的那块地域。
比如这样的例子:
假设张先生在某地(如A点)使用了某款疑似不合格的化妆品进行敷抹。
然而,由于这款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在另外一个地区(如B点)引发了过敏现象。
在此情况下,A地便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而B地则是侵权后果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和显现出来的场所,同样可以视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