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
1.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能达到岗位录用标准;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徇私枉法,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依附关系,其行为严重影响到本单位正常工作进度或经过用人单位提醒后仍屡教不改者;
5.由于本法律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去效力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批准移交处理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