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关于不足额
抵押场合下的到期
债务问题解决方式,即对于尚未足额担保的额度,应由贷款人自己负责承担;
另一方面,我国于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明确提出了如果贷款者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况使
抵押权得以实现,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通过协商采取措施将抵押物品进行估值,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品所得的资金来获得优先清偿权利。
然而,如果该协议对其他
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其他债权人则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此项协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