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十年之前所发生的
医疗事故,通常情况下并不具备任何再向法律机构提起
诉讼的可能性,理由在于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
尤其是即使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后的十年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但若经法院受理并且通过合理审查之后发现确实不存在诉讼时效被中止、中断以及依法予以延长等相关事由的话,将会毫不犹豫地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而所谓“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指当自然人或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时,相应的权益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之内未能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待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
侵权行为人将有权基于此种时效利益对抗之诉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