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肢体冲突与斗殴事件之后,倘若相关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实施了治安拘留措施,那么通常情况下其审拘期限将会在五日至十日内予以执行,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作为处罚;
然而若冲突行为引发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可能面临为期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处罚,外加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罚款。
反之,如果此类事件已经上升至
刑事犯罪层面,那么刑拘时间的长短将依据案件调查进度作出准确判断,最高不超过三十七天的上限仍然适用于此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