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之食品罪:
系以生产、销售未能达到相应卫生标准之食品,或者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食物疾病为主要犯罪特征而构成的犯罪。
关于本罪的量刑准则如下:
在普遍情形之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及
拘役惩罚,同时还将处以销售总额50%至2倍以下的
罚金处罚;
倘若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和威胁,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须处以销售总额50%至2倍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所引发的后果极其严重者,其法律责任将是长达七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需接受销售总额50%至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全部没收其财产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