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约财产的返还比例,其具体划分是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
在
离婚诉讼中,以下三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男方有权请求
退还彩礼:首先,当男女双方尚未履行正式的婚姻注册手续;
其次,即使接受了婚姻注册手续,但实际上并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
最后,男性于婚前给予女方财务支持,导致自己的经济状况因此变得困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