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员工在上洗手间时不慎受伤,这种情况被视为
工伤是可以接受的。
我们必须承认,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享受到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的基本权益。
无论何时何地,如厕都是人体的自然生理现象,对于每个工作场所来说,都必须为他们的雇员提供提供完备的劳动卫生环境以保护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人身权益有着坚实的保护机制,这其中就包括了如厕这项劳动者人身权中的一项重要元素,应当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虽然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在洗手间进行活动看似与其工作任务无关,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需求是人体必要和合理的生理反应,和他/她从事的日常工作密切相关,实质上是其工作职责的合理延续。
因此,如果这类员工在工作时间上洗手间而导致的损害发生,应该作为由工作引发的伤害事件来处理,将其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