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收集存在欠薪情况下的
证据的问题,可参考以下依据: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具体准则,各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支付给劳动者薪资的额度、日期、受领人以及签收人等具体信息,并且需要将该记录妥善保存长达两年之久作为备案备用。
这项规定指出,对于承担支付劳动者薪酬职责的用人单位来说,有责任保存已经实际支付款项的确凿证据;
然而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难以掌握其所未获支付的工资款及其证据。
因此,当劳动者举出自己已履行劳动义务的相关证据,同时提出对
拖欠工资的追索要求时,若此时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任何已经支付工资的确实证据,那么便应推定为尚未支付工资的真实情况,并支持劳动者的相关主张。《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