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已
离婚夫妇的
债务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债务究竟归属为夫妻共同负担抑或仅为某一方的个人责任。
若属于前者,即使在离异之后,这些债务仍需由负债的这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此类债务被鉴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须由两位当事人共同来承担偿还义务。
在此情形下,债务分配可以由双方通过自由协商的方式来决定;
倘若无法达成协商共识,还可考虑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公正裁决。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源于为了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产生、或者是基于共同拥有的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其处分所引发的负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