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由于过失而解雇劳动者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并不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
试用期内,如劳动者被证明无法满足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予以撤销其录用资格;
其次,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只要该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依然不能以该理由辞退劳动者,否则仍将构成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再次,如果劳动者存在重大失职、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亦可作为认定过失性辞退的理由;
此外,如果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的同时,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已经产生严重影响甚至拒绝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其劳动关系;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以欺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将被认定其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辞退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劳动者的多重劳动关系行为尚未对本用人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且用人单位对此未予置评和反对时,用人单位以这一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则构成非法解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另外,当劳动者触犯
刑法,并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同样构成过失性辞退的合理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