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的
离婚判决在法律上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这意味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男女双方便自动结束了婚姻关系。
申领
再婚证书、办理
户口迁移或变更的手续时,当事人都可以提供
离婚判决书作为证明反映自身的婚姻情况。
民事判决书乃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授予的审判权力,针对处理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问题而精心制定的法律文书,具备法律的强制力。
一旦
判决书生效将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具体体现为必须执行判决。
同时,社会上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也都必须按照判决定须遵守,并承担积极配合执行的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