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在紧要关头拯救即将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生命而实施紧急的医学救治,然而却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情况;
(二)在医疗护理的过程当中,由于患者的病况过于复杂或身体特质独具特点,从而引发表外的医疗意外事件;
(三)鉴于现有的医学科技水平的局限性,对于一些无法提前预测、亦无法有效预防的不良后果也无能为力;
(四)在进行无过错的血液输入操作时,由于细菌感染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五)因为患者方面的各种因素导致治疗时间被拖延,最终引发不良后果的事件;
以及(六)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引发的不良后果等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