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医疗事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作为责任方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注册成立的医疗机构或者其执业医师及护士等医务工作者;
其次,该医疗机构或其相关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必须违反了医疗领域中的各项基本操作规范以及诊疗护理标准;
再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却采取放任或疏忽态度,并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就是,受害者必须因医疗行为遭受
人身损害等实质性不良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