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安置房的法律时效有着明确的期限规定,其法律
诉讼时效在涉及到行政事件时为六个月,而民事
诉讼则为三年,此计算起点为得知或理应得知行政行为做出之日期或是权利受侵害之时。
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进行,以下是主要环节:
首先,由原告发起诉讼申请,经法院审核
立案受理;
接下来便是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向被告方递交
起诉书副本,将院方已接收的
答辩状副本转交给原告,以及通知案件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员开庭的详细时间和地点;
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后,各方当事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各自阐述对行政争议的看法;
在此期间,举证质证环节将依法展开;
辩论过程中,各方还需就争议焦点发表更为深入的观点;
接下来,当事人还将有机会进一步陈述个人想法;
最后,法庭当场宣判或选定日期表示裁判结果,同时向各当事人发送判决文书以示上述流程结束。
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其内容涵盖了诸多方面:
包括搬迁费用、临时性居住场所安置费用、经营活动受损经济损失
赔偿金、津贴与奖金在内的各类补贴,以及对房屋装修工程补偿款和家电设备迁移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