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明确订立的
抚养费用是具备变更可能的,然而,变革这一原则仅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可,须经过法律的许可和审查,法院方面才会予以批准。
假如最初设定的抚养费用远远不能填补所在地实际生活水准所需,或当子女患有疾病或者正在接受教育期间,他们实际上所需求的数额超出了原本设定的抚养费用,那么,由
抚养儿童者提出的增加抚养费用请求,法院将给予全力支持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