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读者们,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如有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招聘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或已经招收了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但却让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以及存在潜在风险作业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会立即要求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罚款处理;
而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单位的
营业执照。
我们也提醒您,如果因为违反劳动管理规定,使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到过度劳累的繁重劳动中,或者被安排从事高风险的高空、井下作业,甚至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的恶劣环境中工作,情节严重者,对于直接负责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处罚,并同时缴纳
罚金;
倘若涉及问题更为严重的话,最高可能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予以罚款。
需要明确一点,“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岁的劳动工人,“未成年人”则是指尚未成年满十八岁的人。
之所以设立这样的法律界限,主要是基于不同年龄段公民行为能力的差异和容易受到伤害的风险程度考虑。
所以,任何合法企业、机构,包括个体经营户若要聘用十六岁的青少年从事工作,都应视为雇佣童工性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这也是国家法律针对低龄儿童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