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系自父母及其他肩负着
抚养未成年人责任之人,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所需及其教育和其他方面的开支。
我国相关现行法律
法规中定义的抚养费,主要是指当父母双方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之时,即当这对父母
离婚并
分居两地,未能共同照顾孩子时,对于未与子女居住的那位家长,依法应当负担其生活所需、教育费用以及医疗等各种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