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非得办理登记手续不可,个人有权选择放弃这个步骤。
然而如果未进行登记,则无法对善意之第三方产生对抗效果。
在法人或自然人成功创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若欲将此权利对外转让,则须履行两项基本条件:
首先,转让协议必须是合法且有效的;
其次,转让方当事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处分权。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虽然并非其生效所必需遵循的程序步骤,但却构成了对抗善意第三方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