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
当事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其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社会公众利益的话,那么即使是使用他人名字进行购买的房屋交易,那份相关合同也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
因此,实际
出资人(即借名人)同样有权享受作为房屋所有者的权益。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
借名买房协议层出不穷。
然而,随着我国对于房产领域实施了严格的
限购政策,使得这种名为“借名买房”实则中饱私囊的行为越来越普遍,相应而来的法律风险更是不容忽视。
在实践中要避免这些风险,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如果真的有必要采用“借名”的方式购买住房,那么实际拥有
财产权的人务必要与名义上的财产权人充分协商,通过书面文件明确阐明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最终受益人到底是谁。
其次,实际拥有财产权的人在
购房过程中应该直接从自身的账户中支付房款,并妥善保存好每笔款项的付款凭证。
一旦将来出现任何
纠纷,实际购房者就可以凭借这些真实可靠的书面
证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此外,作为名义上的财产权人,向实际拥有财产权的人
抵押房产,也能起到良好的风险防范效果。
为了应对借名买房行为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建立起相对应的裁判规范,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律实务部门在案件裁决中的效率和准确性,还能帮助广大民众更好地认识和规避法律风险,进而稳步提升房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