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完全结束前如需进行第二轮
转租,则必须首先取得出租方的明确许可。
若是已在
租赁合同条款中明确允许或出租方已同意进行转租的话,那么
承租方可将其所承租之房源再出租给其他人。
然而,在此后新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合法权益,且在进行转租的过程中,承租方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对所租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与搭建;
此外,还须按时缴纳租金费用,不得超出原租赁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