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公司与其员工
解除合同时的
赔偿标准须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酬作为补偿。
若员工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则需按照一年来计算其应得的
补偿金;
如员工在不满六个月的前提下离职,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基本薪酬作补偿。
此外,若员工每月的基本薪酬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域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参照当地人均工资的三倍为依据来确定,而
经济补偿的年限亦无法超过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约终止或解除之前的整整十二个月份中的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