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人在跳楼过程中触及无辜路人并导致其不幸离世,该事故责任人需依法向受害者家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损伤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予以赔偿所支付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与疗养恢复相关的正当开支,同时还应付给由于误工而损失的收人。
对于致残的情况,还须额外赔偿
伤残人士使用的生活辅助工具费用及伤残
抚恤金。
此外,若意外导致受害者死亡,则责任人还要负责赔偿死者家属的
丧葬费及死亡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