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常情况下的期限为10日。
依据我过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尽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如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则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
若需进行安全性能或事故原因等方面的检测或者评估,那么应在检验报告、评估意见确定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