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抵押按揭贷款合同的遗失问题,实际上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第一种方法是,
贷款申请人可以向开发单位或者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复印一份新的。
另外一种途径是,如果在办理银行
按揭之前便不慎失去贷款合同,那么在发布声明表示该合同已失效的三个月之后,需要对原签订的合同予以注销,接着与开发单位重新签署一份同等效力的新合同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
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