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中
侵权责任的行使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立即停止当前正在实施的侵犯行为;
(2)排除已经存在并且影响了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力的各种障碍;
(3)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
侵权行为有可能带给其他人的潜在的威胁或隐患;
(4)将
非法占有和控制的财产归还给权利所有者;
(5)重新修复或还原被破坏、损毁的财物或技术状态,让其恢复至原来并未遭受侵犯之前的原始状态;
(6)针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相应数额的货币或实物
赔偿;
(7)撤销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不良印象或价值观的误导,恢复并提升受侵犯者的声誉和形象;
(8)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方式表达出对受害者的诚挚歉意及对自己不当行为的愧疚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
侵犯著作权以及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