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为劳工提供专属培训基金,针对其进行专有技术方面的专业教育和指导,可于此基础上与该名劳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明确双方关于服务期限的
权利义务关系。
若劳工在服务期内违反了相关承诺,则必须按照预定的方式向雇佣方缴纳相应的
违约金。
然而需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额度不应超出由雇主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此外,如果雇主需要劳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也不宜超过服务期限未完成的那部分期限所应该分担的培训费。
另外,即使雇主与劳工已商定服务期限,这并不妨碍他们在满足规定条件下根据通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进行合理的薪酬调整,以为劳工在服务期内带来更好的待遇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