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已经卖掉的房产,我们必须根据其所有权性质来进行合理分配。
如若该房产仅属一位
当事人所有,理应无需对此进行分割;
而若是属于夫妻二人的
共有财产,那便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实现平等和公正地分割。
当此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携手同心
出资购房,并且在婚姻维持期间成功取得了
房产证,那么这毫无疑问就是夫妻的
共同财产。
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位当事人的姓名或是仅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名字,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