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亦即存量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权益在
集体土地使用者中进行的转移与调配。
关于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土地的交换、租赁、转包、暂时借调及权利出让等。
在执行
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遵循农民自主自愿的方针,并透过乡镇级国家土地管理机构的审查与确认,同时签订相关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
具体的土地流转步骤如下:
(1)首先由一方提出书面的许可申请;
(2)在收到申请之后,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审查及注册备案;
(3)然后公布流转双方的详细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4)安排流转双方进行细节的商议与谈判;
(5)在各方面都达成共识后,流转双方签署正式的
土地流转合同;
(6)在全面审查通过后,向所有参与者发放相应证书;
(7)对所有有关土地流转的文件材料进行归纳整理;
(8)持续追踪并记录土地流转完成后的实际情况变化。
在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之中,应包含以下几项关键性的条款与内容:
(1)明确标示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具体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主管人员及其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常住地址;
(2)详细规定承包土地的具体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土壤肥力等级;
(3)明确规定承包土地的有效期限及其起始日期;
(4)明确土地进行流转的实际目的;
(5)详细列出发包方以及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力与义务;
(6)严肃双方的契约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
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