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实践经验,尽管合同上并未加盖机构章,仅由
法人代表签名,亦不影响其效力性。
法定
代表人为
法人权责权力之代表者,其以法人名义进行之对外行动皆应由法人负责负担所有责任。
盖具公章并非决定合同有效性之必须要件。
因此,只要
合同条款及其订立方式均符合现有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双方缔结此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而明确,那么法定代表人于合同书上亲自签署,即可视为对合同内容之确认与认同,即便未盖公章,但已由法人代表签名者仍可视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