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这两个用人单位中均达成共识,允许
劳动者同步与其她单位共同缔结
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有权在这两大企业之间签署
劳动合同,从而从事两份工作;
然而,如有任何一家公司拒绝允许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之间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无法同时与这两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可能面临被解雇而且无需支付
经济赔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