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
民法典明文规定,民间个人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协商并设定相应的利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利率必须严格遵循现有
法规的要求,才能避免产生未来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
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重申及明确地诠释了制定这一规范的初衷,即:
民间借款利率的上限应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若双方当事人所确定的利率超过此规定高度,那么,根据本国法例,超出部分的利息将无法得到法治的保障。《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