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况下,已故配偶的遗孀在重组家庭之后仍将继续
抚养其子女,这是由于在法律范畴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孩子们往往依赖于父母的陪伴和照顾来成长,因此,当其中一方的父亲离世时,甚至在其母亲选择再次成立家庭的状况下,仍然应该承担起抚养子女的重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