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度,在这类土地之上建立的房屋即称为“
小产权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小产权房并不具备合法的交易条件。
因此,购买农村的房产并不能完成
过户手续,并且签订的相关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一旦出现任何形式的法律纷争,这部分房产将会被明确定性为无效
物权。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类房产并非正式意义上的
商品房,购买者仅能行使小产权房的
使用权。
综上所述,购买小产权房可能会使合同归于无效,从而无法对购买者的权益提供任何保护措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
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
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