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判决的案件中,家人有义务代被告开展辩护业务,而除了他们自身所享有的辩护权利外,嫌疑人或者被告也有权指派一至两名
辩护人协助处理。
以下人员均可获准成为辩护人:
第一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其次,由人民团体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属单位推荐产生的人员;
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是那些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父母、配偶或亲密朋友保荐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