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
犯罪中止特指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且尚未完成之际,犯罪
行为人自觉停止继续实施(或自动有效阻止了
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情况,乃是犯罪中止的典型形态。
另一方面,关于中止犯的处理原则,若其未曾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危害,则根据相关法律应予
免除刑事处罚;
倘若确实对社会、他人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伤,也会在
刑事责任追究时酌情给予减轻惩罚。
再者,
无罪释放指的是
司法机关经依法审理认定
在押人员不构成犯罪,进而决定解除其当前所处的
羁押状态,从而使
当事人恢复合
法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置方案。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中止仅适用于未曾造成实际损害的场合,予以豁免更高级别的
刑事处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上不承认和不认可客观层面上确已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已经存在的
犯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