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假释期间有任何犯罪行为,均不算
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六十五条明确指出,凡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重
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如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罚的罪行,则视为累犯。
然而,在
假释考验期内,受刑者并不属于此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获赦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