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公租房拆迁过程中,承租人有权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2、所谓拆迁,即为获取到相关拆迁许可的主体机构,依据城市整体建设规划之需求以及政府为之核准的用地文件,依法进行拆除位于特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将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重新安置至其他合适地点,同时对他们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的
法律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拆迁的情况下,承租人可获得的
经济补偿主要包括
拆迁安置补偿款项,而具体的
补偿金额则需由承租人与负责拆迁事务的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