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种情况下,可以判定为某一组织正在非法从事
劳务派遣活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且获得合法许可证照的单位机构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即是
违法行为;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与其所派遣的
劳动者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
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当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至其他用工单位时,也应与该用工单位签署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任何超出上述范畴的行为均符合“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条件。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劳务派遣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即由合规的劳务派遣中介机构将劳动者输送至特定的用工单位,同时由后者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服务费用作为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