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受到他人威胁而缔结之婚姻,遭受
胁迫的一方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
相关申请人须在胁迫行为完全终止之日的起算一年内向法院提起
撤销婚姻诉讼。
若被
非法拘禁或
限制人身自由之人欲申请撤销其婚姻,需从获得人身自由之日开始计算并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提交撤销婚姻申请书。
关于患有
重大疾病者,应当在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向另一半如实披露自身情况。
如有故意隐瞒不报,另一半有权于知晓事实后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此段婚姻。
以上为申请撤销婚姻的各项具体要求及时效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