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涉及
欺诈内容的合同被认定为
可撤销合同而非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
民法领域内可变更、
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其设定主要源于
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性。
尽管可撤销合同具有相对无效的特征,且其效力的决定因素委诸于当事人自身的意愿,然而,这与被法律完全否定效力的无效合同区分开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