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30天后若需延期是否应告知家人的问题,答案并不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个嫌疑人实施
刑事拘留时,应当及时向其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然而,若需要对已拘留的嫌疑人的拘留期予以延长,则未必需要再次通知该嫌疑人的家属。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
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这个时间限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待相关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