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问题,相关限制性规定十分严格。
想要成功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所持有的请求权必须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要求其请求权必须拥有明确的给付内容;
第二,此请求权需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
强制执行;
第三,该请求权必须为已经届满的即时
债务。
此外,启动破产申请的债权还需满足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1.债权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必须得到充分
保证,并且其
诉讼时效应已
逾期或者
申请执行期间尚未结束;
2.此债权必须是涉及金额财物给付的债务性质;
3.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来;
4.此债务内容应已通过有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经过
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获得全额清偿,抑或是未经法院强制执行,然而
债务人因其作为
被执行人身份而在其他
执行案件中无法承担剩余债务;
再者,即便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倘若债务人对此债权没有任何异议,亦可提交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