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医疗机构在向相关部门提请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时,须提交以下各类文件的原始件:
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的讨论记录、对于疑难病情所做的讨论记录、专家们的会诊意见以及上级医生在病房内的查房记录等病史档案文件;
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住院病人的住院日记、体温监测表、医嘱文档、实验室检查报告等病史档案文件以及与这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紧密关联性的其他相应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